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职责

发布日期:2023-03-15 15:53:20 【关闭】
摘要: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草拟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管理、引导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决定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宏观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编制教育发展规划、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学校网点布局结构调整;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协调区财税部门做好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安排教育系统的教育经费及其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指导、管理教育经费及学校收费。

五、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称评定、奖惩。

七、管理、指导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内学校学籍管理、中小学毕业考试及招生工作;审批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负责普通高校、艺体院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的招生;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九、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监控中小学教学质量。

十、搞好教育产业、学生资助服务、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对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的英语听力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