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02-02 15:16:56 【关闭】
摘要:

 

一、 适用范围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办〔20167号)。

四、 受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五、 决定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和园长。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八、 禁止性要求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九、 申请材料目录

1. 申办报告。

2. 资格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身份、学历、资格、资产和征信等证件)。

3. 资产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启动资金和专用账户中最低余额缴存资料)。

4. 场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和消防验收证明等)。

5. 其他材料(办学章程、管理制度等)。

十、 办理基本流程

通过区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科窗口申报,窗口初审通过后,拟批文送委领导审签,制作批复文件,区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科窗口领取。

十一、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依法进行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

十二、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 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49851552


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请点击附件下载: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docx